推薦連結: 書簽
背景資料近年來,中國的離婚率一直在上升。根據民政統計,離婚登記數量從2007年的320.4萬新增到2010年的451.6萬。2011年第一季度,465000對夫婦登記離婚。平均每天有5000多個家庭解體,離婚率高達14.6%。
最近,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》若干問題的解釋(三)(以下簡稱《婚姻法解釋(三)》)公佈,並於8月13日起施行。解釋(三)在市場上引發了前所未有的激烈爭論。網友們開玩笑說,婚姻已經從“房子時代”進入了“AA系統時代”。
雖然《解釋(三)》的規定非常詳細,但對於許多不熟悉法律知識和法律術語的普通人來說,法律專家仍需要對《解釋(三)》做出深入而通俗的解釋,以澄清如何根據《解釋》解决現實婚姻生活中的一些具體問題(三)為了便於理解,記者虛構了一對剛結婚一年的年輕夫婦。丈夫“小明”和妻子“小芳”要求這對夫婦向專家諮詢婚姻法對所有夫婦的解釋(三)。
為曉明和曉芳解釋困難的專家包括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、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研究會常務理事孫若軍、北京律師事務所婚姻家庭法專業委員會主任雷光明協會,葛山南,申惠律師事務所律師,上海市徐匯區婦聯常務理事。
◇ 有缺陷的婚姻可以撤銷,雙方的權利必須明確
小明:專家,我看到《婚姻法解釋(三)》第一條第二款規定:“當事人以婚姻登記程式存在缺陷為由提起民事訴訟,主張撤銷婚姻登記的,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覆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。“那麼,我的婚姻登記程式有缺陷的,他應當依法申請行政覆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,撤銷婚姻登記的,我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??
葛山南:無效婚姻有四種情况:(1)重婚(2)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(3)婚前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,婚後未治癒的疾病(4)法定結婚年齡。在上述四種情况下,婚姻可能被宣佈無效。在其他情况下,可能需要取消,但如果需要取消,則可能不需要國家賠償。因為婚姻登記的缺陷主要是由一方或雙方的欺詐造成的,如fai通過本人登記、借用他人身份、提交虛假資料等,不屬於侵犯一方權利的國家機關,欺詐行為的過錯方應當賠償無過錯方損失的民事關係。
小方:但是,在撤銷婚姻登記之前,如果夫妻已經同居一段時間,如何分割家庭財產?你不需要按照離婚的法律規定分割財產嗎?
雷光明:當然,不是按照離婚的財產處理原則來處理的,如果婚姻登記程式有缺陷,申請註銷,財產的分割應該參照同居情况來處理,即個人財產屬於個人。
孫若君:《婚姻法》第十二條規定,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婚姻,從一開始就是無效的。雙方沒有夫妻的權利義務。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,由雙方協定處理;協定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判決根據照顧無辜方的原則進行賠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