眾所周知,如果企業因管理不善而破產,企業可以申請破產。企業申請破產後,法人和股東只要完成出資義務,就沒有責任償還企業的相關債務。破產可以讓這些企業的創始人有機會重新開始,而不會永遠被債務壓得喘不過氣來。
當然,除了企業破產外,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允許個人破產,而中國的個人破產已經提出多年,但尚未正式實施。
中國將加快個人破產相關法案的立法。
近年來,個人破產再次成為熱門話題,特別是隨著債務的不斷增加,允許個人破產已成為許多人的共同訴求。在此背景下,我國也在積極推進《個人破產法》的相關立法工作。
2019年2月,最高法院發佈《第五個五年計劃改革綱要》,提出“研究推進個人破產制度的建立”。
2019年4月26日,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了《執行程序轉為個人債務清算審判程序》,這是我國第一個具備個人破產制度基本要素的個人債務清算程式。
2019年6月,國家發改委、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聯合發佈《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》,提出建立健全破產退出通路。在進一步完善企業破產制度的基礎上,研究建立非營利法人、非法人組織、個體工商戶、自然人等市場主體的破產制度,擴大破產制度的覆蓋面,暢通債權債務市場主體的退出通路。
2019年6月11日,最高人民法院發佈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深化執行改革、完善長效機制解决執行難問題的意見——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綱要(2019-2023)》,其中確定了10個方面,共53項主要任務,以推動法院執行工作達到“有效解決執行難”的目標。個人破產試點工作、民事執行法草案的起草和失信處罰制度的完善已經浮出水面,個人破產制度被提上日程。
2019年7月16日,國家發改委等13個部門聯合發佈《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》,提出研究建立個人破產制度,重點解决企業破產導致的自然人連帶責任擔保債務問題。
從上述檔案可以明顯看出,目前我國立法部門和其他部門正在積極清理個人破產的障礙。根據現時的立法進展,預計個人破產將在不久的將來成為可能。
深圳成為中國第一個允許個人破產的都市。
在國家有關部門加快推進個人破產立法後,許多地方也在積極推動地方個人破產計畫的實施,深圳就是其中之一。
2019年4月29日,《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(草案)》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審議,個人破產制度在深圳正式“破冰”。
2020年4月10日,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召開《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》座談會,徵求意見,啟動個人破產立法。
2021年3月1日,中國第一部破產法《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》開始實施。同日,中國第一家個人破產管理機構深圳掛牌成立。